
023-81811988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10-12月残阳极销售公告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计划组织销售2026年10-12月残阳极一批,通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官网公开销售,诚邀有意向采购单位报名参与竞价。
1.项目情况
2026年10-12月残阳极销售,季度销售量约1500吨,以销售方实际销售量为准。
2.提货地点及方式
2.1提货地点:
2.1.1国丰公司厂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1.2东升公司厂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市东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2提货方式:采购方自提
2.3货物装运:残阳极的大块、小块、残极灰按销售价格统一装货销售(备注:国丰公司厂区的残极灰不计费用,由成交人无偿处置出厂)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填写完整、盖鲜章并严格密封的报价函。
3.1.2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1.3盖鲜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参与报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参与报价)、竞价承诺书。
3.1.4在我司曾有废旧处置响应中或合同执行中,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的采购单位取消本次响应资格。
3.2响应文件提交的方式
3.2.1邮寄提交:于2026年9月23日9:30前邮寄(快递封面注明:残阳极文件)至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楼供销部;联系电话:023-72207035 。以销售人最终签收时间为准。
3.2.2现场提交:于2026年9月23日9:30前现场递交(文件密封封面注明:残阳极文件)至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楼供销部雷静女士处;联系电话:023-72207035
4.竞选时间、地点、公告发布媒介
4.1时间:2026年9月23日9:30
4.2地点: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三楼会议室(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四院二社)
4.3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qgfsy.cn/)网上发布。
5. 竞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5.1竞价时间:2026年9月23日9:30
5.2竞价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3楼会议室
5.3竞价方式:本次竞价由销售方自行组织开启响应文件,竞价人不参与现场响应文件开启。
6.响应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次响应的单位需在2026年9月23日9:30前缴纳响应保证金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并备注残阳极响应保证金,账户名称: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500800009018010024731。非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
7.竞价与合同授予
7.1销售方按照“最高价成交”的评选方式确定成交人。
7.2在确定成交人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与销售方签署销售合同,此前交纳的响应保证金,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
7.3若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销售方签订合同,销售方有权扣除全部响应保证金并取消该成交人在销售方后期同类产品的响应权;同时由次高报价单位顺位成为成交人。
8.采购款结算
8.1结算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法。
8.2成交人与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1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履约保证金。
8.3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每车提货前,向销售方预付货款。如成交人不能按照销售方要求及时交纳足额提货预付款并提货,销售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提货计量、时限及要求
9.1用销售方厂区电子汽车衡称重,以磅单数据作为购销结算依据。
9.2成交人提货完毕后及时清场并将现场卫生清扫干净。如因成交人未及时清场,按合同违约条款扣除成交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安全声明
成交人必须遵守销售方相关安全规定。
11.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四院二社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邮编:408000
联系人:吴老师、雷老师
电话:023-72207035
12.其他事宜
12.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2.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响应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2.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响应而不委托代理人响应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响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响应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盖鲜章的响应承诺书及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销售人不予受理。
12.4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响应人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销售方直接否决其响应文件;成交人确定后发现的,销售方可以取消成交人或其成交资格。
12.5中选人不得转包他人或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取消中选人资格并终止合同。
13.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23-81811952、023-81811989
邮箱:1551974451@qq.com、291950355@qq.com
附:1.授权委托书、竞价承诺书、法人身份证明书
承诺书、委托书、证明书.docx
2.《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2026年10-12月残阳极销售报价函》
第四季度残阳极销售公告-报价函.docx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