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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铝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6/9/7 【字体: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氟化铝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氟化铝采购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采购,诚邀有资质的单位参与。

一、比选时间20269119:30

二、比选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3楼会议室

三、联系方式023-72207035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202697日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氟化铝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名称及数量:氟化铝,210吨

1.2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

1.3质量要求:符合国标GB/T4292-2017(AF-1)要求

1.4工艺要求:干法(AF-1)

1.5交货日期:产品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送到交货地点

1.6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四院二社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厂区内

1.7 运输方式:供方运输至我司厂区,运费由供方承担

2.响应文件的组成

2.1填写完整、盖鲜章并严格密封的报价函

2.2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若是生产厂家参与本次响应,需提供盖鲜章的氟化铝生产许可证。

2.4若是贸易商参与本次响应,贸易商需提供氟化铝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授权厂家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厂家盖鲜章的氟化铝生产许可证。

2.5盖鲜章的比选承诺书

2.6若法人参与本次响应,需提供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人参与本次响应,需提供盖鲜章的授权委托书。

2.7盖鲜章的2026年1月后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满足本公告1.3条质量要求。

3.响应文件提交

3.1时间:截止2026年9月11日9:30

3.2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3楼会议室

3.3响应文件的递交

3.3.1邮寄递交:2026年9月11日9:30前邮寄(快递封面注明:氟化铝文件)至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楼供销部;联系电话:023-72207035 。以采购人最终签收时间为准。

3.3.2现场递交:于2026年9月11日9:30前现场递交(文件密封封面注明:氟化铝文件)至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楼供销部雷静女士处;联系电话:023-72207035

4.发布公告的媒介

4.1本次公告在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5. 比选时间、地点及方式

5.1比选时间:2026年9月11日9:30

5.2比选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3楼会议室

5.3成交确认:最低价为成交价

5.4最高限价(含税):12500元/吨

6.响应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次响应的单位需在20269119:30前缴纳响应保证金10000.00元整(大写:万元整),账户名称: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500800009018010024731。非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在结果公告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

7.竞价与合同授予

7.1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成交”的评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7.2超过两家及以上报价均为最低报价,则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二次电话询价,最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7.3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公告结束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此前交纳的响应保证金,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

7.4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响应保证金并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采购人后期同类产品的响应权;同时由次低报价供应商顺位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7.5若初始竞选人满足3家及以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部分竞选人被否决,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3个的,经评审后,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如果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即使有效竞选人不足3家,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8.安全声明

销售方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安全规定,并满足采购方相关安全要求。

9.其他事宜

9.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9.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9.3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4响应文件要求:比选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严格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响应,响应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情形。如响应文件不完善或未按要求提供或存在虚假的,采购方可以直接否决其响应文件;成交后发现虚假行为的,采购方可以取消成交人或成交资格。

10.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23-81811952、023-81811989

邮箱:1551974451@qq.com、291950355@qq.com

附:1.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承诺书、证明书.docx

2.《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氟化铝采购报价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氟化铝报价表.docx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20269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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