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招标公告 > 正文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电解鞋等劳保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7/10 【字体: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电解鞋等劳保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计划组织采购一批劳保用品,欢迎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1.产品名称:电解鞋等劳保用品

2.采购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见附表

3.采购货物样式:参考招标方现有式样

4.服务期限:2025年度(自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招标方约定的时间送货;交货期每延迟一周应向招标人支付当次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不足一周按周计算)

5.送货地: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厂区内

6.投标人资质(资质后审)

6.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6.1.1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劳保用品经营资质。能够开具增值税13%专用发票。

6.1.2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3-2024年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业绩;

7.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递交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所有资料

7.1营业执照复印件

7.2报价函(加盖鲜章)

7.3业绩证明(商务合同复印件2份)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7.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00前(北京时间),以招标人具体签收时间为准。

7.6投标方式:投标人将《报价表》填写完整,确保密封(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邮寄至我司(收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四院二社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楼供销部;联系电话:023-72207035)。

7.7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以招标方签收文件时间为准)。

7.8不退还投标文件。

8.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8.1时间2025年7月14日9:30

8.2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3楼会议室

8.3开标方式:采用现场开标

8.4中标确认:低价中标

9.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需在2025年7月14日上午9: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账户名称: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银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500800009018010024731)。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因除外),招标方有权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该中标单位在招标方后期同类产品的投标权;同时由第二低报价单位顺位中标。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公共网站http://www.cqgfsy.cn/)上发布。

10.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公共网站(http://www.cqgfsy.cn/)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1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报价表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12.联系电话:023-72207035

13. 其他补充事宜

13.1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劳保用品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送到招标人指定库房内;招标人如需投标人来现场技术服务或调换货,投标人承诺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到达招标人现场;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相应标准及要求、承诺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招标人要求,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处理。

13.2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3.3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3.4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盖鲜章的投标承诺书及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5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招标人直接否决其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4. 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23-81811989、023-81811952

邮箱:1551974451@qq.com、291950355@qq.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2025年劳保用品承诺书、委托书.doc

2.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劳保用品采购报价函》2025年劳保用品报价函(1).doc

3. 《劳保用品样品图》劳保用品样品图.pdf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