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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电解质销售招标公告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4/16 【字体: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电解质销售招标公告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拟销售电解质一批,诚邀有意向采购单位报名参与竞价。

1.项目情况

电解质销售(约800吨)

2.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厂区内

交货方式:采购方自提

3.报价要求

3.1.报价规则

投标方须按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函并签字盖章

3.2.报价方式

投标方以我司提供的报价函填写相关信息(尾附),填好后密封于信封中,开标前携带报价函原件到我司参与开标。

3.3.资质证明

投标方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于开标时一并交与招标方审核。

4.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4.1方式:现场开标

4.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4.3时间:2025年4月21日14:30

4.4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5.投标保证金

2025年4月21日14: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未中标方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方可将投标保证金抵缴履约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投标。

6.竞价与合同授予

6.1.招标方按照最高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6.2.超过两家及以上报价均为最高报价,则最高报价的单位进行现场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6.3.中标方在中标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署销售合同,此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作履约保证金。

7.采购款结算

7.1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7.2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销售合同1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

7.3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方提货前,向招标方预付货款。如中标方不能按时交纳足额提货预付款,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货物计量

用招标方厂区电子汽车衡称重,以磅单数据作为电解质购销结算依据。

9.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9.1 若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署销售合同,招标方有权全额扣除中标方投标保证金。

9.2 若中标方签署销售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招标方有权全额扣除中标方履约保证金。

10.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账号:500800009018010024731

11.提货时限及要求

11.1 中标方需按招标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货完毕,同时负责电解质堆放场地清场。

11.2如中标方未及时清场,按合同违约条款扣除中标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2.安全声明

12.1中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相关安全规定

13.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四院二社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电话:023-72207035

14.其他补充事宜

14.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4.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4.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盖鲜章的投标承诺书及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招标人直接否决其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5.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23-81811952、023-81811989、13628263601、18083075667

邮箱:1551974451@qq.com、291950355@qq.com

 

附:1.  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doc

    2.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废铝销售报价函报价函.doc

 

 

重庆国丰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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